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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10年1月19日 穗字〔2010〕2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9〕9号,以下简称《决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0〕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切实增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市党的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决定》的重大意义。《决定》深刻分析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科学总结了执政党建设的基本经验,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了全面部署,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认真学习,全面领会,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力量。

  2.清醒认识我市党的建设的基本情况。历届市委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了领导核心、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但也必须清醒看到,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指出的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在我市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思想政治素质与党的先进性的要求不完全适应;一些领导干部改革创新精神不足,脱离群众,作风飘浮,廉政意识、法治意识、纪律观念淡薄,能力素质、政策水平和工作成效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不相适应;一些基层党组织工作方法缺乏创新,甚至软弱涣散,管理手段和创新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完全适应;一些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力,不善于总揽全局和驾驭复杂局面,班子整体作用发挥不够,执政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完全适应。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必须居安思危,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着力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努力把全市党的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3.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市党的建设的总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着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着力发展党内民主,着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着力夯实党的基层基础,着力改进党员干部作风,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广州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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