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物局关于《改建铁路重庆至贵阳线扩能改造工程(重庆境)征地区文物调查勘探报告暨文物保护方案》的复函
(渝文广行管〔2009〕203号)
渝黔和渝万铁路公司筹备组:
你公司《改建铁路重庆至贵阳线扩能改造工程(重庆境)征地区文物调查勘探报告暨文物保护方案》(渝黔渝万筹工函〔2009〕23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经我局组织审查,原则通过该方案。请在工程开工前,按照修改后的《改建铁路重庆至贵阳线扩能改造工程(重庆境)征地区文物调查 勘探报告暨文物保护方案》,实施文物保护工作。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
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指派重庆市文物考古所承担该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工作,请你公司与重庆市文物考古所联系(联系人:刘华,联系电话:63507061),签订文物保护协议,共同协商该项目的文物保护工作。请江津区、綦江县文广新局加强对此项目的监督、指导,江津区、綦江县文物管理所协助重庆市文物考古所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