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合格人员颁证工作的通知
(豫统文〔2009〕204号)
各省辖市统计局:
为了做好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统计局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需携带以下材料:
1、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合格人员经受理、认定后到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系统的“资格认定模块”,经过审核、发证后生成的DAT数据库文件和EXCEL电子文档。
2、《考试合格申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免考一门申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各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表格见附件)。
3、加盖省统计培训中心印章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成绩单一份。
4、《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背面附申请人有效省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填写受理意见、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5、经审查学历证书,符合免考一门的考试合格人员需附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请各省辖市统计局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领走。
三、办理地点:河南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1110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