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同意玉滩水库扩建工程水库正常蓄水的复函

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同意玉滩水库扩建工程水库正常蓄水的复函
(渝文广行管〔2010〕13号)


重庆市玉滩水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玉滩水库扩建工程水库正常蓄水的请示》(渝玉水司文〔2010〕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重庆市文物考古所受我局委托在玉滩水库扩建工程范围开展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目前,该项工作的田野调查、勘探、发掘已结束,进入室内整理。同意你公司在该建设工程征地范围内蓄水。
  二、由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见性,在蓄水过程中,如发现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请你公司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大足文物行政部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