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划分清查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统计局:
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城乡划分清查质量抽查的通知》(国统办字〔2010〕1号)和《关于印发城乡划分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豫统文〔2009〕209号)要求,各地都组织了城乡划分数据质量自查工作,省统计局在各地抽查的基础上,对部分省辖市的城乡划分清查工作进行了抽查,并依据城乡划分清查初步数据进行了相关的测算,发现其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没有按照《城乡划分实施办法》的规定来认定城乡属性
1.部分县(市、区)不是依据实施建设情况来进行城乡属性认定,而是按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划或土地所有权的转移与否来对村级单位连结情况进行判断,认定其连结情况;
2、把与乡级政府所在地相连的有农业用地的村级单位的村级属性认定为完全连结;
3、受多重因素影响,一些地方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村级单位的城乡属性判断,而是跳跃式地对与特殊区域、其它镇区、其它城区连结等情况进行判断。
二、测算的相关指标间出现了严重不匹配情况
1、测算的城镇化率与三产业比重、人均二三产业增加值等严重不匹配;
2、测算的城镇化率与2007年、2008年相比,起伏较大。
为了确保全省城乡划分清查质量,推动各专业年、定报统一使用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为第六次人口普查提供准确依据,经研究决定,各地要利用年前节后这段时间,尽快组织力量对本地城乡划分的数据质量进行进一步的核查。要严格遵守国家统一标准,以实际建设为依据,对本地村级属性为完全连接、部分连接或特殊地域的村级单位进行判别,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必须要纠正过来,特别是测算数据出现不匹配的县(市、区),必须要进行全面的核查,属于国家抽查范围的省辖市,也同样要按照国家以及河南省城乡划分质量抽查方案进行真实性和规范性检查,并于2010年2月26日前将核查结果报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省局将于节后组织人员开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