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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治理当前工程建设管理中突出质量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治理当前工程建设管理中突出质量问题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0]16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多起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我市情况看,建筑工程质量总体形势较好,但仍存在着部分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一是部分工程责任主体质量意识淡薄,质量行为不规范,尤其是部分开发建设单位没有真正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工程实体部分"新"、"疑"、"难"质量问题未从根本消除,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三是部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引进与应用论证不充分,质量无保障等。为切实解决当前工程建设管理中的突出质量问题,从根本上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责任主体要切实规范质量行为,加强质量管理

  (一)严格承发包行为管理

  1、开发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分包时,应严格执行我市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工程发包行为,严禁违法分包或肢解发包工程。严禁无资质及不按规定办理招投标手续的专业承包单位进场施工。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外墙外保温及建筑物内的供水、供热、供电等专业工程直接发包给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承包单位。

  2、监理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认真审查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招投标手续,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3、实行专业分包信息报告制度。装饰装修及安装专业工程施工前,开发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起完整的专业分包管理档案,并将发包的专业工程相关信息及时完整的填写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手册》中的《专业工程承发包情况表》(详见附件1)中。

  (二)严格履行企业管理职责

  1、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筑工程质量;应严格执行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有关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质量投诉;应加大精品工程创建投入,倡导对获得观感优良及"青岛杯"以上称号的精品工程实行优质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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