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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五)强化联合社自身建设。各级联合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依法享有所有者资产收益、处置和重大决策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加快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积极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和各类专业协会,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积极性。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重点加快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推进县域经营网络振兴。

  六、强化供销合作社的为农服务功能

  (十六)加强专业合作服务。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当地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品,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十七)加强行业协会服务。充分发挥吉林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和吉林省农村经纪人协会的作用,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在农资、棉花、果品、食用菌、蜂产品、畜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优势领域,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的新途径、新办法。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其运输车辆符合 “绿色通道”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十八)强化农村综合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在继续搞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经营基础上,积极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服务。积极参与 “百镇工程”建设,大力实施“七个一百镇服务计划”(即:在每个乡镇建设一个 “吉农连锁”配送站,一个农副产品批发 (农贸)交易市场,一个具有规模的日用消费品超市,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站,一个集娱乐、餐饮、洗浴、健身、文化、消费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批农村经纪强人)。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 “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建设,大力开展 “便民连锁进万村”活动。各级政府要支持供销合作社推进公益性服务向农村延伸,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发展改革、农业、新闻出版、文化、体育、医药、卫生等部门在资金、农家书屋、文化服务、体育器材、卫生室、药店、医药专柜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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