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大力推进市级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逐步完善农村生态环境的监测网络,重点加强农村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监测,建立农村环境质量数据库,保证能把农村环境质量现状和演变趋势说清楚,能对农业环境重点治理工程的实施效果进行综合环境评估。要逐步建立健全市、乡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完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和有关的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农村环保队伍基本设施
配备必要的环保检查取证设施、简易快速监测设备、采样送样设备及交通工具等。
约需资金3000万元。
第五章 重点工程、经费概算与效益分析
第一节 重点工程与经费概算
陇南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共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工程和保障能力建设工程四大类,共10项重点工程,总投入204000万元。
第二节 重点工程部门分工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须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环保、发改、农业、林业、建设、水利、卫生、爱卫会、交通、科技、财政等部门齐心协力,通力合作,共同实施。
环保部门指导各镇乡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全市农村水、土、气、声环境质量基础资料调查和动态监测、饮用水源保护、农村工业污染和人居生活污染的监督管理及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发布农村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区域供水工程实施,依据镇村布局规划促进农民向规划保留的村庄集聚,引导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指导各镇乡农村居民的集聚规模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适宜农村居民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和适合农村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工程。
农业、林业部门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大力开展生态农业建设,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造林绿化建设,扩大安全农产品生产面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沼气“一池三改”工程。
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和农村人饮工程建设。
卫生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指导镇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集中、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
爱卫会负责指导农村改厕工程。
科技部门负责农村环境保护科技能力建设。
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支持与使用的监管。
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 行政保障
一、加强领导
各镇乡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环保优先方针,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十一五”政府目标考核责任状。各镇乡党委、政府实行统一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地制定本辖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程项目,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环境保护部门安排专人专职负责指导。各镇村建立行政负责人为首的农村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逐步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全村环境监督管理。
二、加强考核监督
落实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农村环境质量作为考核干部实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在镇乡建立环保专职人员工作责任制,专职环保人员的考核收入必须与工作业绩挂钩。提高农村环境监管力度,制订奖惩办法,加强部门配合,鼓励镇村居民进行环保工作的监督、举报,形成环保监管的强大合力。
三、探索新型管理机制
走村民社区自治管理模式,统一筹集资金、指定专人从事村级环境卫生管理,并接受村委会监督、考核。
第二节 法制保障
一、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体系
按照“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法规政策体系,促进形成企业保护环境的激励机制和减少污染排放的约束机制,保障环境保护行为和投资者的合理经济利益。
进一步完善农村环保法规。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和特点,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农村卫生管理的有关法规和制度。
加紧制定配套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各种经济激励政策。按照治理效果对企业和农民进行后奖励和后补助,对环境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业企业在土地利用、信贷和税收管理、从业人员就业和保险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对无公害、绿色及有机农产品生产销售进行政策扶持和鼓励,对相关科研和科技开发项目的立项实施政策倾斜,对欠发达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加强财政支持倾斜,对农村环境污染行为予以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