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投入
农村改厕所需资金,实行政府支持引导与集体、群众自筹相结合,多渠道筹集,总投资约24000万。
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一)规划目标
到2015年,全市建设9个重点镇级污水处理厂,20个居民点污水处理设施。
(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农村由于居住点规模小、相对分散,往往造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偏高,因此必须探索简易可行、集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其中以净化沼气池为主要处理工艺与模式,条件适宜的村庄对其出水用人工湿地生态净化,处理水质基本达到二级标准。根据村庄经济能力和布局形态,因地制宜选择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村庄、经济条件较好或地形地貌不复杂的村庄,可优先采用如厌氧发酵加人工湿地、小型污水处理设备、生物塘(稳定塘)、生物滤池等集中式处理设施,其他村庄可采用净化沼气池、三格式化粪池等简易设施。对部分村开展适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试点,避免村庄生活污水对地面水环境造成污染。
(三)资金投入
总投资约需28000万元。
四、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针对目前我市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对农村饮用水源,特别是农村人口聚居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建设并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建筑物,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合理布置取水点位置,选择远离污染源、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水源,在村民集中聚居区,逐步建设集中供水系统。划定水源保护区,完善污染预防措施,加强农药和化肥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水源水质监测,开展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调查与评估,为保护水源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总投资26000万元。
五、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程
到2010年,全市对农村地表水实施定期监测。监测范围包括全市地表水功能区划中包括城郊在内的农村监测断面;水环境功能区划未覆盖的镇河道水质;全市所有行政村的水环境,以及常年存栏量为猪500头以上或牛100头以上的规模化禽畜养殖场污水排放情况。监测项目包括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以及总磷、总氮;乡镇以上河流、行政村水环境监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资金投入约7000万。
第二节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工程
一、化肥污染控制工程
提高化肥减量化的意识,通过推广以有机肥为主,优质的化学肥料为辅的有机-无机优化配方施肥技术;调优肥料施用结构,优化肥料品种,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加大高浓度肥料、专用肥生产比重;制定“沃土工程”计划,鼓励农民积极发展畜禽养殖业,广积农家肥;适度因地制宜地发展绿肥生产;推广科学施肥技术,提高土壤肥料利用率。
二、农药污染控制工程
削减农药使用量、调整农药使用结构,实施农药低毒化与生态化工程;积极推广应用综合防治法防治病虫害;加强对农药生产、销售的管理,定期检查农药生产厂商、农药批发商、零售点,严禁生产和销售禁用农药(化学成分),严厉打击违规经营活动;强化农业部门的技术管理,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及其使用技术;提高生物农药在农药施用中的比例;建立健全农药残留监测体系,确保农产品安全上市。
资金投入8000万元。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工程
(一)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管理
依据《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管理。在2009年底以前全市各地农村要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完成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搬迁,完成非禁养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到2012年,要全面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申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落实新建、扩建、改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配套建设埋地式无动力沼气净化装置,对有规模的畜禽场分期分批加以改造治理,做到粪便污水经脱水或发酵作肥料,不直接排放到河流,达到养殖、种植良性循环,实现防污一次性达标。
对目前已经生产经营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全面整改。
一是畜禽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和输送系统分离,不得采取明沟布设,养殖场应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干湿分离等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清洁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