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适度前瞻的原则
按照全市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提出不同的建设思路、标准和要求,不搞一刀切。在发达地区适当提高建设门槛,创造新技术、开拓新途径、探索新经验。
(六)坚持科学规划、典型引导、综合治理的原则
紧紧扣住综合整治试点村,聚焦各部门力量,高起点科学规划、多部门协作联合,多技术综合集成,务必做到建设一个、成功一个、保持一个。
第三节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4年6月19日);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
《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发<1998>36号);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
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6月20日修正版);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甘政发〔2006〕73号);
《
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07.12.20);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四节 规划范围与时限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陇南全187个乡镇、981个行政村,其中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村庄859个。全市总面积27900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08年
规划时期:2008-2015年
第三章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第一节 总体目标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要求,结合生态市和生态村的创建,全面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深入开展村庄整治。到2015年,全市农村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产和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取得明显进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村民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比较完善有效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体制、运作机制、技术体系。从根本上扭转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改变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状况,并使农村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显著提高,支撑全市“建小康市,走富民路”目标的实现。
第二节 具体目标
一、农村基础设施基本完善
加大农村道路、供排水、公共交通、污水处理、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的投入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到2015年,建立起适应陇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污水处理系统,初步建立垃圾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
二、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
加快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实施农村饮用水改造工程,彻底解决农村饮用水问题。规划至2015年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区域供水率均达到60%的目标。
三、农村能源清洁化
在各镇开发农村新能源,采取奖励措施,支持居民使用太阳能和沼气能等新能源,充分利用陇南市良好的气候条件和本地资源优势,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缓解当前能源紧张的局面;在农村全面推广液化气,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减少薪木和秸秆的使用量。规划到2015年农村清洁能源利用普及率达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