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格市场主体准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要深入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进一步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加大商标、广告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和广告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司法、公安、税务、质检、卫生、农牧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查处经济违法案件,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妨碍经济违法案件查处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暴力抗拒行政执法的行为要依法惩处。要强化协同配合意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黑除恶、扫黄打非、查处取缔黑网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四、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健全群众权益维护机制,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推行“一票通”台帐制度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制度等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作用,努力将12315建设成为工商部门与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信息互动的平台,工商部门畅通民意的平台,工商部门接受社会监督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平台,工商部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平台,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大力推进“12315”进社区、进农村、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和“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扩大工作覆盖面,提高消费维权水平,把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各级消协、个(私)协等社团组织的作用,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五、条块结合,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强领导,严格要求,及时听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汇报,切实帮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积极稳妥解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机构上划、管办脱钩时形成的债务、人员安置、国有资产无有效权证等遗留问题,逐步化解历史债务,协调解决无正当理由的缠访、群访等问题。关心爱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在职工住房、子女就业、医疗保障、离退休人员待遇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上,与当地政府其他部门一视同仁,统筹解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调整,要主动征求当地政府意见。要把工商部门基层基础建设纳入政府基层建设范围,组织协调各部门关系,落实规划、拆迁、征地、权证办理等方面减免规费的政策措施。近期要关心和支持工商部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落实土地征用、建设规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尽快协调解决征地问题,争取灾后重建项目早日完工。同时要落实《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职责划分,依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经济发展水平、食品安全风险度列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支持工商部门充分应用市、县局和各个工商所已配备的食品快速检测车、检测箱,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科技监管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