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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教育局等关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二)规范管理和服务。

  要在进一步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高设施的利用率的同时,净化、美化公益性设施和场所的环境,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优雅、宽松、和谐、洁净的参观、活动和休闲的氛围。

  (三)加强辅导员和讲解员队伍建设。

  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采取聘请专业人员、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建立起专兼结合的讲解员和辅导员队伍。加强培训,不断提高讲解员、辅导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四)充分利用节假日和各类纪念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要贯彻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整服务时段,满足未成年人课余时间和寒暑假期间参观、利用公益性文化设施的需要。

  要充分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革命领袖、民族英雄以及科学文化艺术名人等杰出人物的诞辰和逝世纪念日,建党纪念日、红军长征、辛亥革命等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九一八事变”、“南京大屠杀”等国耻纪念日,重大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纪念日,国家批准的科技活动周、学雷锋日、全国科普日、助残日以及未成年人的入学、入队、入团、成人宣誓等有特殊意义的重要日子,配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适合未成年人参加的各类文化活动。

  (五)加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宣传推介。

  公益性文化设施管理单位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或在设施、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本单位的服务项目、开放时间、可提供服务的资源以及免费或优惠开放的详细情况等,便于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了解、参观、使用和监督。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单位对此类公益性广告宣传应实行优惠政策,减收或免收其广告费用。

  四、扩大公益性文化设施融资渠道,加强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资金保障

  市各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中央、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和少年儿童图书馆和科技馆、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力度。要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齐全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网络,要做好市少儿图书馆的改造工作,做好少年儿童主题公园和科技馆的建设规划论证工作。各文化馆(站)、科技馆等综合性公益性文化设施,要按照向未成年人倾斜的原则,在规划设计和功能配备等方面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兴趣和爱好,利于未成年人使用。在城市建设、城中村改造和小区建设中要配套建设向未成年人开放的基层活动场所,特别是社区的综合性活动场所中要设有未成年人活动的项目和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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