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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教育局等关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青少年宫、文化宫(工人文化宫、工人俱乐部)、少年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要从未成年人的需求出发,加强对未成年人文化、艺术、科技等活动的辅导和培训工作,增强和培养未成年人的参与意识和探索精神。积极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各类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积极组织和扶持未成年人成立业余合唱团(队)、舞蹈队、管(弦)乐队和民乐队等及其他文化和体育团体,广泛开展歌咏、音乐、舞蹈、戏剧、美术、书法、摄影等文艺表演、艺术展览、文体比赛、艺术创作、文化交流活动;利用读书月、少儿艺术花会、学校艺术节等文化活动品牌的影响力,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知识讲座、读书征文、艺术培训、科学体验、社会实践等活动,使未成年人通过参与活动,知识得以丰富、技能得到提高,达到愉悦身心、锻炼身体、陶冶情操的目的。

  市少儿图书馆要有针对性地向不同层次的未成年人提供适合他们实际需要的各种文献信息服务,培养未成年人自觉走进图书馆、使用图书馆的意识,使未成年人在利用图书馆文献资源的过程中开阔视野、丰富知识、增长见识、提高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图书馆要制定具体借阅办法,积极向本区或本社区范围内的未成年人开放。大专院校的图书馆可限定在中学就读或具有中学文化程度的未成年人到馆借阅。

  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各级中心要积极利用互联网站,精心制作集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为一体的文化信息资源,制作面向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专栏,为未成年人提供他们喜闻乐见的文化信息服务并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网上文化活动。

  科技(学)馆要配合学校的基础知识课程教学和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完善科技展示设施,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与中小学校合作,联合开展科普展览、科普讲座、科技培训、科普创作和与科学家对话以及科技小实验、小制作、小发明竞赛等活动。

  三、建章立制完善管理,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各级各类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时,要制定各项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健全完善开放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要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制定并不断完善工作和管理制度;根据免费开放后未成年人增多的情况,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预防及处置突发事件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各种设施、设备的损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文物保护单位要妥善处理好扩大开放和有效保护文物的关系,合理安排好开放时间和参观路线并控制好参观流量,确保文物和参观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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