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07-453XA(校对)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闽国土资[2008]预031号)、福建省环保局《关于批复福清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闽环保监[2008]108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福清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闽建城函[2008]175号)和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创冠环保(福清)有限公司福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初审意见》(融发改外资[2009]1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创冠环保(福清)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间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福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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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创冠环保(福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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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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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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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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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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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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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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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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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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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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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决定说明:
鉴于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7154万元,资金来源中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且你司具备自行组织招标的法定条件,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斟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主要材料等的采购采取邀请招标,并执行自行组织招标。
2009年8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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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项目招标事项核准部门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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