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清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
(闽发改投资〔2009〕920号)
创冠环保(福清)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福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创环福清[2009]005号)及有关附件均悉。福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业经我委闽发改投资[2008]1020号文批复,项目建设单位为福清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为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经营,福清市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业主,创冠环保(国际)有限公司中标,并设立创冠环保(福清)有限公司作为福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项目法人。经研究,同意将该项目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变更为项目申请报告核准,项目业主由福清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变更为创冠环保(福清)有限公司,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福清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解决城市发展所带来日益突出的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实施城乡统筹、以城带乡的垃圾处理资源化,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同意建设福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项目单位为创冠环保(福清)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厂址位于福清市龙江街道苍霞村西南侧山谷处。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项目设计规模为日焚烧垃圾900吨,分两期建设。其中项目一期工程日焚烧垃圾600吨,建设两条垃圾焚烧生产线,配置2台余热锅炉、1台12MW凝汽式发电机组。厂区构成包括综合楼、主厂房、垃圾接收及储存系统、垃圾焚烧炉系统、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汽轮发电系统、灰渣处置系统、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及相关配套工程。
四、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工艺:焚烧炉采用机械炉排炉,余热通过汽轮发电机发电;烟气净化采用“半干式反应塔+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工艺;炉渣、飞灰、渗滤液等处置应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求执行。
五、项目一期总投资估算27154万元,采用BOT运营方式,所需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0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7%。
六、根据《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应报我委重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