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要严格按照省水利部门对项目防洪影响批复执行,确保防洪安全。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6.55亿元,建设资金除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补助外,全部由漳州市自筹解决。
五、项目招投标:根据《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漳州市九龙江大桥及接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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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漳州市路桥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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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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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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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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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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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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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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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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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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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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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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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鉴于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55亿元,项目投资中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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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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