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红砖楼及二号病房楼改造项目的复函
(闽发改社会〔2009〕961号)
省卫生厅:
贵厅《关于请审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2号病房楼改造装修立项函》(闽卫财函[2009]808号)、《关于请审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红砖楼改造装修工程立项的函》(闽卫财函[2009]84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按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意见修改后的该院红砖楼及二号病房楼(白砖楼)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地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红砖楼、二号病房楼(白砖楼)改造装修。福州市圣庙路13号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内。
二、建设单位: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为14670平方米,其中红砖楼整体加固、装修为普通病房楼(228床位),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二号病房楼(白砖楼)二至六层改建为血液科、消化科和神经内科病房(318床位),建筑面积为7870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改造项目总投资1629万元,由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筹措解决。
五、建设期限:2009-2010年
六、项目招投标:根据《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红砖楼及二号病房楼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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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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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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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采用招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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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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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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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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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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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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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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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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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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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鉴于该项目为改造装修项目,没有工程项目勘察。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核准机关盖章)
200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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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项目招标事项核准部门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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