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龙岩长汀省级粮食储备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闽发改服务〔2009〕1167号)
省粮食局:
贵局《关于报送长汀省级粮食储备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粮调[2009]333号)、国贸工程设计院与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悉。根据2008年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92号要求和项目可研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龙岩市长汀县河田镇--规划建设的河田副城区内。
二、项目建设单位: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建设总规模为新建仓容5.07万吨(1.014亿斤)。主要建设内容为:24米跨拱板屋盖平房仓4栋,建筑面积11436平方米;机械库、机修器材库1400平方米;综合办公楼1633平方米;其他配套用房240平方米;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和设备等,总建筑面积约14709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567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预算内投资1418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投资4252万元。项目须严格按照总投资估算和粮食仓库项目设计、建设标准,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建设过程中,如非设计责任原因造成总投资估算突破,超额资金由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承担。
五、建设年限:请按照省政府关于省级储备粮库“三年建库”目标任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各项前期工作。本项目应于2011年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六、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代建制:请按照《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闽政[2007]11号),督促代建单位和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合同,抓好各环节工作落实,加强对代建单位的监督考核。
七、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本项目招标事项。贵局及代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依法组织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