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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修造船项目增资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修造船项目增资的批复
(闽发改工业〔2009〕1170号)


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福建华东船厂修造船项目增资的申请报告》(华东船[2009]10号)、罗源县发展改革局的增资审查意见(罗发改投资[2009]96号)及委托福建省闽咨投资咨询中心编制的增资申请报告等附件收悉。你司修造船项目业经我委(闽发改工业[2006]332号、[2007]1212号和[2008]52号)核准建设。为适应国际修造船的市场需要和进出东南海域的船舶提供便捷、安全、优质的服务,经研究,同意 你司对原核准的修造船项目建设进行增资和优化提升。即在原核准的总用地面积、船坞规模、岸线使用、环评等不变的情况下,优化总图布置和规划设计,增加修造船的设备、设施投入,以提升修造能力和竞争水平。

  本次项目增资67172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6260万元人民币,铺底流动资金912万元人民币。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股东按各自股比出资26872万元,其中中方出资13704.72万元,外方出资13167.28万元;其余部分40300万元由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本次增资后项目总投资为141867万元。项目要严格按省环保局关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执行(闽环保监[2006]30号、[200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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