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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沿海大通道龙海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3、请设计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做好不同路基断面的衔接,妥善处理K2.6公里处线型,确保行车安全。

  4、进一步优化设计,从严控制投资概算,节约工程投资。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8.49亿元,资金来源由龙海市多渠道筹措解决,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

  五、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请据此批复抓紧做好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漳州沿海公路通道龙海段工程

项目单位名称:龙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注

全部

部分

公开

邀请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重要设备

 

 

 

 

 

主要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说明:

鉴于该项目总投资估算8.49亿元,项目投资中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招标事项核准部门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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