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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意见
(巴府发[20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和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和改善民生,凝聚加快老区发展的智慧和力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民族问题始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是整个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不仅事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巩固与发展,而且关系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巴中是一个典型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全市现有少数民族36个、2万多人。长期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散杂居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由于自然和历史的原因,散杂居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平衡,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民族工作放到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决不能因为我市少数民族人口所占比例不高而忽视民族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二、切实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出台的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扶持力度,特别要对散居在农村和城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少数民族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他们发展经济。各县(区)要安排少数民族扶贫专项资金,对比较贫困的少数民族家庭,要纳入扶贫规划,安排扶贫项目,落实部门帮扶,使他们尽快脱贫致富。

  要积极帮助居住比较集中的乡、村少数民族调整产业结构,扶持发展特色产业,积极培育少数民族产业大户和民营经济大户,进一步做大做强回族清真牛肉系列等绿色食品和特色产品。对少数民族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在办证、发照、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以支持少数民族发展经济。要采取多种措施,帮助散杂居少数民族群众搞好安全饮水、沼气建设、生活用电、道路硬化、广播电视、通讯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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