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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持全市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改善对外进出口的融资服务。

  1、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加快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开具退还书的工作进度,市国税局要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争取退(免)税计划指标,市国税局在收到出口企业退税申报资料后,应及时审核退税单证,对单证齐全真实、且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退税审核、审批手续;市国家税务局要充分利用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短信服务平台,为出口企业纳税人做好税法宣传、服务预约、涉税公告、申报提醒等出口退税的服务,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快退税申报进度。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外贸企业贷款投放力度,新增信贷规模优先向中小外贸企业倾斜。积极探索新的适合外贸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推动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开展;加强与进出口银行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合作,争取对我市企业的资金支持;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探索搭建融资平台,建立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机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放宽境外投资的跨境融资限制,便利“走出去”企业所需外汇资金的获取与运用。

  (三)提高外贸公共服务水平。

  1、扩大外贸公共培训。继续加大对外经贸人才的培训力度,提升培训质量和档次,抓好外贸企业业务骨干的在职培训,加强对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商务谈判、涉外法律诉讼等专业人才培训。

  2、加强外贸公共信息服务。继续拓展外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效用,通过各种方式及时为企业提供最新政策和业务指导,

  3、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会)对外贸发展的促进作用。鼓励贸促会、各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为外贸企业做好自律、协调、维权、宣传和服务工作。

  四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保持外贸稳定增长。

  (一)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外贸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外贸工作,抓战略研究,抓工作部署,抓督促检查,切实加强对外贸工作的领导和政策协调,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外贸发展实际,按照“保稳定,调结构”的要求,积极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各涉外部门要深化、银贸、财贸、汇贸的合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全市外贸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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