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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上半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3、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所创新。为了探索廉租住房管理新模式,解决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问题,我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73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陇南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实施办法》,目前,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待市政府讨论通过后实施,各县(区)也都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共有产权管理新模式,积极慎重地开展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上半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全面展开,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有所重视,但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住房保障工作机构还不健全。市、县区住房保障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缺乏,兼职人员变换频繁,导致工作缺乏连续性,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报表不及时。二是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规模不足、渠道单一,工作进展缓慢。有的县区不积极申报廉租住房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或申报规模过小,有的县区实际建设套数与下达计划套数还有较大差距,配建廉租住房项目渠道尚未打通,忽视购改建廉租住房项目的申报和落实,住房保障方式和廉租住房建设方式及房源筹集渠道单一,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单列、优先供应的政策规定执行不到位,对商品住房项目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的政策要求落实不到位,极不适应国家住房保障方式政策调整和扩大内需政策措施的连贯性。特别是扩大内需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薄弱且不到位,导致下达的项目尚未全面开工,有的县区甚至连08年下达的项目都未能开工建设。三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未到位、使用不充分。县(区)财政预算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和土地出让收益资金尚未落实;住房公积金收益计划安排90万元尚未落实;2008年省财政下拨我市廉租住房购买、改建资金303万元,各县(区)均未使用,滞留帐面。四是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滞后。国家、省上相关办法已出台近一年,市政府也对认定工作做了安排,但各县区对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尚未全面开展,直接影响着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扩面工作。五是租赁补贴发放不及时、保障目标落实不到位。部分县(区)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未做到按季发放,工作滞后现象依然存在,导致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滞留,形成资金假富余现象,直接影响着中央补助资金的争取和落实;有的县(区)对年度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尚未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M²以下的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有的县(区)对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没有测定,存在着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偏高或过低的问题。实物配租目标任务落实存在很大差距。六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还不规范。各县(区)尚未将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真正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实施,直接影响着全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仍然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土地供应不到位,项目管理不到位,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有的县尚未将单位集资建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管理,甚至未经政府论证批准就立项建设的现象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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