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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010年版)的通知

  第二十条 巡查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其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巡查结果为不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谈话,造成重大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再次巡查仍不合格者,对班子实行整体诫勉谈话。

  第二十一条 巡查结果的应用:

  (一)作为评价先进的主要依据。对于先进经验要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宣传表彰。

  (二)对于发现的问题,属于医院自身管理问题,由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责成医院进行整改;属于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医院巡查领导小组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按照职责权限,反馈给有关部门,推动问题研究解决。

  (三)对领导班子德才达不到要求、管理混乱或有重大失职行为的,应通过适当途径反馈给相关部门,作为领导班子考核、任用、评优的依据。对于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线索,根据情况,分别向纪检监察、审计、司法或其他有关部门移送。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杨成旺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副组长:
  白宝玉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乌 兰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贺丰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纪检组组长

  成 员:
  任 钢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于连云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管理局副局长

  张子山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杨志华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规财处处长
  巴特尔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监察室主任

  李 宁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处长

  张建国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副处长
  白力军   通辽市卫生局局长
  李守中   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副局长

  金文仲   包头市卫生局副局长

  相林扎布  呼伦贝尔市卫生局副局长

  乌斯夫   兴安盟卫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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