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巡查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其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巡查结果为不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谈话,造成重大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再次巡查仍不合格者,对班子实行整体诫勉谈话。
第二十一条 巡查结果的应用:
(一)作为评价先进的主要依据。对于先进经验要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宣传表彰。
(二)对于发现的问题,属于医院自身管理问题,由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责成医院进行整改;属于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医院巡查领导小组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按照职责权限,反馈给有关部门,推动问题研究解决。
(三)对领导班子德才达不到要求、管理混乱或有重大失职行为的,应通过适当途径反馈给相关部门,作为领导班子考核、任用、评优的依据。对于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线索,根据情况,分别向纪检监察、审计、司法或其他有关部门移送。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杨成旺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副组长:
白宝玉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乌 兰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贺丰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纪检组组长
成 员:
任 钢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于连云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管理局副局长
张子山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杨志华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规财处处长
巴特尔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监察室主任
李 宁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处长
张建国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副处长
白力军 通辽市卫生局局长
李守中 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副局长
金文仲 包头市卫生局副局长
相林扎布 呼伦贝尔市卫生局副局长
乌斯夫 兴安盟卫生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