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大型医院实际,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行之有效工作方案和巡查标准,将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与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价管理工作相结合,创新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手段,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
3.明确工作进度和关键环节,启动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力求通过大型医院巡查,真实客观、全面准确地评价各地三级医院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和差距,分析原因,明确整改内容。对于医院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医院自身管理存在的问题,责成医院立即整改,对于体制机制性问题,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4.认真做好卫生厅大型医院巡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巡查员候选人推荐工作。巡查效果的好坏,取决于巡查员的素质和能力。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卫生厅将组建卫生厅大型医院巡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大型医院巡查员数据库,加强对巡查员的管理与培训,逐步建立健全巡查员的遴选、培训、激励、约束、退出等制度。
5.各地要运用历年来医院管理积累的丰富经验,不断加强大型医院巡查的制度化建设,建立常态工作机制,进一步确定和完善巡查工作的内容、形式,规范巡查工作程序,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和培训,探索科学巡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巡查工作制度。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规范
2.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规范(2010年)
第一条 为加强自治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根据
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09年版)》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大型医院巡查内容的主要依据包括:1.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方针政策;2.相关法律法规;3.卫生行业标准和规范;4.卫生部、卫生厅重大工作部署;5.医院的功能定位和职责。
第三条 自治区负责建立完善巡查工作的各项规范和流程,采取自查、综合巡查、专项巡查、再次巡查的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方式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