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项巡查。根据需要针对某一问题开展不定期的单项巡查。
3.再次巡查。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大型医院在整改后,择期组织巡查工作组进行复查,时间视情况而定。
每期巡查前,医院应开展自查,并按要求提前准备和提交相关资料报表。
(二)巡查方法
巡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列席会议、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谈话、财务和统计资料分析等方式进行。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制定巡查工作流程、巡查员手册、调查提纲或问卷、巡查日志、巡查工作规范等。
六、巡查工作安排
2010年上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1.安排部署。自治区卫生厅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试行)(2010年版)》,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及三级医院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各盟市卫生局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级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并报自治区卫生厅备案。
2.完善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巡查员数据库。自治区卫生厅将建立自治区本级大型医院巡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巡查员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巡查员遴选、培训、激励、约束、退出和回避机制,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员培训工作。各盟市也应组建本级专家库或巡查组并对专家或巡查员进行培训。
3.制定近期大型医院巡查员工作手册和规范。根据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目前公立医院现状和拟巡查医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近期巡查的工作规范和巡查员工作手册。
4.开展自治区大型医院巡查试点工作。结合医院管理年度工作,自治区卫生厅选择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开展医院巡查试点工作,各盟市选择本级大型医院开展巡查试点工作。对巡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和自治区卫生厅汇报。
5.总结交流,完善巡查制度。2010年8月,召开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会议,交流各地大型医院巡查情况,总结巡查工作经验,完善大型医院巡查制度。
七、巡查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加强对巡查工作的领导。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需要、强化卫生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医疗服务监管制度的需要,是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促进医院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大举措。各地巡查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的理念,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出发,坚持统一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将巡查工作作为加强医院管理的重要手段进行组织落实,保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科学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