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解决急危重症和疑难病患者诊疗工作的情况;
4.开展医学教育与培训的情况;
5.开展医学科研的情况;
6.协助政府制定医疗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价与控制活动的情况;
7.支持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对口支援县级医院(或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承担援外等医疗任务的情况;
8.实施医疗救助的情况;
9.规范与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的情况;
10.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紧急医疗救援任务的情况;
11.承担政府指定的其他指令性任务的情况。
(二)医疗管理
1.医院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情况;
2.医疗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3.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的情况;
4.医疗安全管理的有关情况;
5.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情况;
6.推行临床路径的有关情况;
7.学科建设,开展新技术新疗法,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情况;
8.信息化管理的情况;
9.优先配置(配备)使用适宜设备、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的情况;
10.医疗工作中的协调性、连贯性的情况。
(三)医院服务
1.优化服务环境的情况;
2.优化流程,简化环节,提高效率的情况;
3.尊重病人知情同意权、选择权、隐私权等的情况;
4.服务意识,服务态度的情况;
5.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情况;
6.患者投诉处理制度,调查处理医疗投诉并改进工作的有关情况;
7.提供社会支持服务的情况;
8.实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按规定及时发布医疗服务、价格情况、费用清单等信息的情况;
9.病人对医院服务的满意度情况;
10.落实医疗惠民政策情况。
(四)经济管理
1.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的情况;
2.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原则,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有无在医院财务部门之外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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