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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010年版)的通知


  二、组织保障

  1.成立自治区卫生厅大型医院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卫生厅有关处室和各盟市卫生局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卫生厅医政处(医疗服务监管处)、驻厅监察室、人事处、规财处、妇社处、蒙中医局等处室组成,医政处(医疗服务监管处)负责巡查日常管理工作。(见附件)

  2.建立自治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自治区卫生厅根据工作需要,将选聘卫生行政、纪检监察、医院管理、财务管理、医学、法学等专家,组成自治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大型医院巡查工作规范标准的制定、分析评价等工作。自治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参加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3.组建自治区大型医院巡查员数据库。巡查员库由卫生行政管理、卫生法学、医院行政管理、医院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医院临床业务管理、后勤设备及采购管理等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来源为卫生行政部门、医院、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有关行业学(协)会。根据年度巡查任务的需要,从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建巡查工作组。每支巡查组至少9人,包括医疗管理、经济管理、人事及纪检监察等3个专业小组,每个专业小组至少3人。巡查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到人。

  建立健全巡查员的遴选、培训、激励、约束、退出等工作机制。巡查员数据库每三年更新一次。

  三、巡查对象

  大型医院巡查对象为政府举办的公立三级医院(含医学院校附属医院)。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大型医院巡查制度,指导和督促各盟市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负责卫生厅直属公立医院和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的巡查工作。各盟市卫生局负责所在盟市三级医院和当地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巡查工作。各盟市卫生局可以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将本地区较大型二级甲等医院列为巡查对象。

  四、巡查主要内容

  巡查主要内容包括医院功能定位、公共服务职能履行、医疗管理、医院服务、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六个方面。

  (一)功能定位,公共服务职能履行

  1.医院医、教、研、防任务执行和完成的基本情况;

  2.明确功能定位,制定与实施医院发展规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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