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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污染减排重点工程的督办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污染减排重点工程的督办通知
(陇政办发〔2010〕2号)


武都区、成县、徽县、西和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一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节能减排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了确保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污染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省政府又与我市签订了《陇南市“十一五”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为了保障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完成,市政府常务会议对污染减排工作专题进行了研究,先后下发了《陇南市“十一五”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通知》(陇政办发[2007]53号)和《陇南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实施方案》(陇政办发[2007]196号)。明确了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职责和保证措施,确保减排任务落到实处。

  目前我市减排的重点项目是武都、成县两个污水处理厂和金徽酒业、红川酒厂、西和县瑞雪淀粉厂的污水治理工程。武都、成县两个污水处理厂由于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滞后、设备老化、未经工程验收和环保验收以及管理体制等因素制约,还未达到省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计划和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要求。金徽酒业、红川酒厂和西和县瑞雪淀粉厂的污水治理工程进展缓慢,如不抓紧建设必将影响全市减排工作的完成。

  鉴于我市在污染减排工作上面临的严峻形势,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批示精神,现提出如下要求:

  1、武都区、成县政府要对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设备维护、人员配备、体制、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运行费用补贴等问题专题研究,下大力气解决,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抽调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办公,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完善及后续工作,2010年3月31日前全面投入正常运行。

  2、市建设局负责对照污水处理厂设计,查漏补缺,完善各项技术指标,为两县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3、市发改委、环保局负责,分别对两个污水处理厂的工程验收和环保验收积极和省发改委、环保厅联系,2010年4月30日完成验收工作。

  4、市环保局配合徽县、成县、西和县政府,责令金徽酒业、红川酒厂和西和县瑞雪淀粉厂的污水治理工程抓紧实施,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并投入使用。

  对于以上五个污染减排工程按期完不成建设任务,从而影响全市污染减排任务的县和企业,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企业法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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