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临床检验质控成本费。省卫生厅临床检验中心在每年开展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活动时向参控单位收取的费用。
3职业技能鉴定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培训教育中心向电子行业、省粮食局粮油批发交易中心向粮食行业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收取的费用。
4华北军区烈士陵园骨灰寄存费。省民政厅华北军区烈士陵园管理处向寄存骨灰的人员收取的费用。
5检验检测费。省兽药监察所向申请检测检验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6护照加急费。省外办向要求加急办理护照的因公出国人员收取的费用。
7普通税务发票工本费。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向领取普通税务发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收取的费用。
8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省粮食局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进行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时向行政相对人收取的费用。
以上8项收费收入未上缴财政,应由执收单位按国家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七)按规定履行收费标准审批程序和规范资金管理方式的项目(2项)。
1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向申请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收取的费用。
2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向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公司(企业)认证时收取的费用。
以上2项收费不应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由执收单位按规定报批收费标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审批后发文执行。收费收入应按国家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政府性基金项目
(共1项)
取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1项)
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廊坊市固安县政府设立,县计生局负责管理和使用。资金来源:1财政拨款,从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按比例提取;2社会捐助,由申请照顾生育的家庭捐助,接受社会各界捐助。公益金用于独生子女遇有伤残、死亡等特殊情况时对其家庭的补助,以及对生育自救项目的扶持。
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共47项)
一、取消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共14项)
(一)卫生部门(3项)。
1药品网上交易服务收费。
2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费。
3药品招标代理收费。
以上3项收费是中介组织向投标方(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者)收取的费用。根据国家六部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59号)精神,取消上述中介服务收费,改为政府搭建平台,提供无偿服务。
(二)工商部门(3项)。
1工商事务咨询服务收费。省物价局《关于对省工商事务所咨询服务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经费字〔1993〕120号)批准的收费内容之一。目前工商事务咨询属于政府部门应当无偿提供的服务内容。
2微机服务卡工本费。
3入网服务费。
以上2至3项收费是省物价局《关于河北工商行政管理微机查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冀价经费字〔1996〕138号)批准、由工商部门向注册工商户收取的费用。目前,工商行政管理微机查询服务内容已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三)科技部门(1项)。
专利咨询服务费。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经费字〔1997〕58号)批准的收费项目之一,目前专利代理服务属于专利申请过程中无偿服务内容。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门(1项)。
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2〕24号)批准,由省无线电管理局收取的项目。该检测机构为财政拨款单位,实施管理检测职能,不应收费。
(五)税务部门(1项)。
税务代理机构开票服务费。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税务代理机构开票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3〕33号)批准的收费项目,每份5元。税务机关应转变职能无偿为纳税人提供开票服务。
(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项)。
技术咨询服务收费。省物价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技术咨询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3〕34号)批准的收费项目。质监部门应转变职能无偿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七)外事部门(1项)。
代填外国签证申请表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河北省外事服务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涉费字〔1992〕第266号)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为每份5元。代填外国签证申请表是签证服务过程中应该包括的服务内容,体现这项服务内容的收费已经包含在签证收费中,不应重复收费。
(八)档案部门(1项)。
利用档案收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审定档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冀价涉费字〔1992〕137号)批准的收费项目。此项目批准的利用档案查询内容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除保留其中的复制费(市场价)外,其他子项目收费全部取消。
(九)银监部门(1项)。
技术经济咨询服务费。省物价局、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收取技术经济咨询服务费的规定》(建冀函字〔1993〕330号)批准的收费项目。文件规定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已有其他相关文件对此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