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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收费项目的通知

  17铁路复转军人住宿费。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受铁路部门委托培训复转军人时,向住宿人员收取的费用。

  18特殊工种培训费。张家口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向参加锅炉、司炉、电工、起重机械等特种作业培训班的人员收取的用于办班开支。

  19就业培训费。秦皇岛、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承德、张家口、唐山、沧州、邢台市部分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办各种就业前培训班时,向委托培训单位或参训人员收取的费用,用于办班开支。

  20特殊疾病证工本费。邢台市临西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需要补办特殊疾病证件的人员收取的费用,用于印制、发放证件的支出。

  21养老保险手册费。保定、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石家庄、保定市部分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时,向领取养老保险手册的人员收取的费用,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

  22养老保险登记证工本费。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时,向领取养老保险登记证人员收取的费用,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

  23表格账单费。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涞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时,向领取各种表格、账单的人员收取的费用,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

  24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代理费。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部分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面向自由职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时收取的档案寄存、保险代理费用,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

  25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张家口、保定、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张家口、承德、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部分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原属企业收取的一次性管理服务费用。

  (二)教育部门(23项)。

  1电教教材费。保定、沧州、衡水市部分中学向在校学生收取的费用。

  2实习材料费。承德市承德县职教中心、保定市第四职业中学在学生实习期间向学生收取的材料、设备等使用费。

  3校外实践活动收费。石家庄市鹿泉市教育局中小学校外综合实践中心组织活动时,向参加的中小学生收取的实践、材料消耗等费用。

  4课改实验资料费。承德市平泉县一中向在校学生收取的创新教育实验项目资料费,用于弥补课改试验经费不足。

  5体检费。邯郸市教育局和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保定、衡水、邯郸市部分县(市、区)招生办、中小学组织在校学生进行常规性和高考体检时收取的费用,此项费用应由负责体检的医疗机构收取。

  6查卷费。衡水市教育局、唐山市滦县教育局向查阅高考试卷考生收取的用于复查工作开支的费用。

  7教育费。张家口市蔚县第一幼儿园自设的向入园幼儿家长加收的费用。

  8特长班收费。廊坊市市直机关幼儿园向参加特长培训幼儿家长收取的用于办班的收费。

  9信息技术教育管理费。衡水市六中向开设信息技术课的学生收取的费用,用于计算机维修、软件升级及与计算机教学有直接关系的开支。

  10外国语学校培养费。石家庄市平山县、晋州市外国语学校向初中、高中外语特色班学生收取的培养费,用于聘请外教等开支。

  11空调费。衡水市衡水中学、市第二中学、深州市中学等中学向住宿学生收取的制冷期使用空调的费用。

  12保健费。

  13语训费。

  14职教费。

  以上三项为唐山市滦县特殊教育学校向在校学生的收费,用于补偿学校经费不足。

  15护理费。廊坊市特殊教育学校向在校弱智学生收取的护理费用。

  16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助学费。保定市新同仁中学、金帆中学、外国语中学、物探中心学校、保定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民办二中、平泉县小寺沟中学向在校初中生、小学生收取的学费。

  17寄宿制折旧费。邢台市内丘县公办幼儿园向寄宿的入园幼儿家长收取的住宿用品折旧费用。

  18专科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费。省教育厅、承德市教育局、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河北承德旅游职业学院向参加考试学生收取的用于组织考试及发放证书的收费。

  19高职、中职创新能力定级考试费。省教育厅和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市教育局以及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张家口市职业技术学院,向参加考试学生收取的用于组织考试及发放证书的收费。

  20新教师岗前培训费。石家庄市鹿泉市教育局组织新教师培训时向参训人员收取的费用。

  21周转金占用费。沧州市教育局勤工俭学管理站向使用省教育厅借款的校办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22生产管理费。沧州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向教学仪器生产厂收取用于奖励和补助新产品开发试制以及参加展销会所需的费用。

  23燎原贷款管理费。沧州市教育局勤工俭学管理站向使用教育专项贷款、实施燎原计划学校的校办企业收取的贷款管理费。

  (三)公安部门(22项)。

  1火工器材监管费。承德市承德县公安局向火工器材企业收取的用于火工器材监管的经费。

  2管制刀具生产、销售、购买、使用、佩戴证费。邢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向领取管制刀具生产、销售、购买、使用、佩戴证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3剧毒、爆炸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许可证费。张家口市张北县公安局、邢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向领取证件的单位或个人收取的费用。

  4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建设费。省公安厅冀中公安局,张家口、唐山市个别县公安局,向违法犯罪人员收取犯罪资料建设费用,用于补充情报资料建设和管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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