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拨付,按市财政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在“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中弄虚作假、虚报造林面积的,一经查出,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在“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奖励办法。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 件:1、全市乡(镇)“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2、县(区)、开发区(新区)“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二O一O年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全市乡(镇)“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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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
| 30
| 造林绿化任务完成率达到或超过100%,得30分;低于100%,得分=任务完成率×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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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造林成活率
| 30
| 综合造林成活率达到或超过90%,得30分;低于90%且高于40%,得分=30-(90%-成活率)×30分;低于40%,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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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金落实情况
| 20
| 按财税收入比例落实“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专项资金达100%,得20分,低于100%,得分=资金任务完成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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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营管护情况
| 20
| 成立专业护林队伍,落实经营主体、管护主体、管护措施和林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得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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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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