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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2009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市级核查。2010年8月,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年度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核查。市级核查采取乡乡(镇、街办)必到,每乡(镇、街办)抽取30%的村(居委会园林绿化管护队)进行全查。

  五、先进评比

  (一)先进乡(镇、街办)评比

  根据实地考核情况,对照附件中的考核评分标准对各乡(镇、街办)进行评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全市考核前20名的乡(镇、街办)为年度“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工程先进乡(镇、街办)。先进乡(镇、街办)的必备条件是:(1)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完成率达到100%以上;(2)各项任务均衡发展,并打造了一批精品工程;(3)综合造林绿化成活率达到90%以上。

  (二)先进县区评比

  根据县区所辖乡(镇、街办)工程建设整体推进情况,对照附件中的考核评分标准对各县区市进行评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评定先进县区3名。

  同时,为鼓励先进,根据年度“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情况,评定通道绿化先进县(区)2名;城市绿化先进县(区)2名;山上造林先进县(区)1名;“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先进造林大户20名;“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先进个人30名。

  对授予南昌市“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先进个人除给予物质奖励外,奖励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政绩的依据。

  六、考核成果应用

  (一)考核结果全市通报

  2010年10月召开市“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总结表彰大会暨翌年工程建设启动会,通报年度考核结果。市委、市政府对3名先进县(区);2名通道绿化、2名城市绿化和1名山上造林先进县(市、区);20名先进乡(镇、街办);20名先进造林大户;30名先进个人授予年度“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先进荣誉称号。未完成年度“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任务的县(区)政府、管委会须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说明,取消当年各项评先评优资格。

  (二)兑现市财政资金补助

  市本级重点绿化工程验收合格的,市财政全额承担市重点工程的租地费用和50%的苗木费、施工费和管护费,按6:3:1的比例分三年拨付;对城郊常规绿化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的,市财政按工程建设总费用的30%比例对城郊常规绿化项目工程一次性拨付实行“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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