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2009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市2009-2010年度“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工程任务,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意见》(赣发[2008]1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09]2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考核造林绿化任务完成和造林质量为重点,注重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工程建设成效。
(二)激励为主的原则。实行奖优罚劣,有效促进县(区)政府、管委会(含市直园林绿化责任单位,下同)更好地推进工程建设。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
(一)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检查造林绿化面积、造林成活率、造林合格面积。
(二)重点造林绿化类型(精品工程)绿化情况。主要检查各地高速公路、国省道通道绿化和城市绿化建设情况。
(三)资金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补助资金落实情况。
(四)经营管护情况。主要检查造林绿化经营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措施落实情况,林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等。
四、考核方法
年度考核采用县级自查与市级核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通过听汇报、看规划、查图表、实地检查和访农户、访居民等方式进行。
(一)日常检查督促。工程建设期内,市委、市政府将采取一天一调度,一周一通报,半月一排名的方式开展日常检查督促。
(二)县级自查。2010年7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按照考核验收细则要求对辖区各乡(镇、街办)(含园林绿化管理处、管理所,下同)年度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成果加盖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公章上报市“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