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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同心县盐池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7.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初核;
  8.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初核;
  9.直销经营许可申请转报;
  10.因公出国(境)经贸团组审批;
  11.邀请外商来华签证通知电签发。
  (三十四)对自治区商务厅审批、报送的下列行政事项,由试点县受理企业申请后,向自治区商务厅直接转报:
  1.一般货物自动出口许可;
  2.一般货物自动进口许可;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备案;
  4.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
  5.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初审;
  6.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配额审核;
  7.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
  8.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
  9.技术进口合同登记;
  10.技术出口合同登记;
  11.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三十五)现行需经吴忠市外办审核、报自治区外办审批的县处级以下(含正县)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的事宜,均由试点县政府直接报自治区外办审批。
  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国土、交通、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权限
  (三十六)需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由试点县初审,直接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
  (三十七)自治区外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企业前往试点县承接业务备案登记工作,由试点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
  (三十八)一级(含一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一级(含一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定级、升级,丙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工程监理乙、丙级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招标代理乙、丙级机构资质,房地产评估机构,城市房屋拆迁企业资质,建设类各类执业资格注册初审等,由试点县城乡建设部门自行审查,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三十九)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由试点县城乡建设部门直接审批,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发证。物业服务企业暂定级及三级资质,由试点县城乡建设部门直接审批、发证。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试点县初审,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委托备案、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由试点县城乡建设部门直接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备案)。
  (四十)现行由吴忠市批准办理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许可证,均由试点县批准办理。
  (四十一)试点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试点县直接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分解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将试点县的用地计划在吴忠市的用地计划中单列,并单独建账进行考核和管理。
  (四十二)试点县矿产资源保护、矿产资源整合、地质环境治理等项目的立项申请,由试点县直接报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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