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制定市级统筹方案(2009年10月至11月)。
1.制定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2.成立市级统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3.召开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会议。
(二)第二阶段:做好统筹筹备工作(2009年11月)。
1.制定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核算工作方案。
2.市财政建立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市级统筹财政专户。
3.完成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市级统筹升级调整。
4.各市、区根据市级统筹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进度安排推进有关工作开展,落实市级统筹各项制度的衔接准备工作。
(三)第三阶段:实施市级统筹(2009年12月)。
1.各市、区审计局对各市、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统筹前的基金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报江门市审计局。
2.各市、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含历年结余)划入市级统筹财政专户,并实行分账管理。
3.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按市级统筹核算工作方案试运行。
4. 2010年1月1日起,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全面实行市级统筹。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成立市级统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和各市、区政府,以及市劳动保障、人事(编制)、财政、地税、审计、资产管理、监察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市级统筹的组织协调工作。市级统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市级统筹各项具体工作。
(二)加强督查和指导。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计划、依时推进落实市级统筹工作。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区,各部门开展市级统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市级统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五、其它
(一)本方案自201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二)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遵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