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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制定市级统筹方案(2009年10月至11月)。

  1.制定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2.成立市级统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3.召开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会议。

  (二)第二阶段:做好统筹筹备工作(2009年11月)。

  1.制定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核算工作方案。

  2.市财政建立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市级统筹财政专户。

  3.完成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市级统筹升级调整。

  4.各市、区根据市级统筹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进度安排推进有关工作开展,落实市级统筹各项制度的衔接准备工作。

  (三)第三阶段:实施市级统筹(2009年12月)。

  1.各市、区审计局对各市、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统筹前的基金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报江门市审计局。

  2.各市、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含历年结余)划入市级统筹财政专户,并实行分账管理。

  3.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按市级统筹核算工作方案试运行。

  4. 2010年1月1日起,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全面实行市级统筹。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成立市级统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和各市、区政府,以及市劳动保障、人事(编制)、财政、地税、审计、资产管理、监察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市级统筹的组织协调工作。市级统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市级统筹各项具体工作。

  (二)加强督查和指导。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计划、依时推进落实市级统筹工作。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区,各部门开展市级统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市级统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五、其它

  (一)本方案自201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二)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遵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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