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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6)在本方案实施前所发生符合条件的生育保险待遇,按原规定执行。在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发生符合条件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本方案执行。

  (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核算和管理。

  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行基金统一核算,分账管理,基金缺口统一调剂的管理模式。实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前各市、区历年结余的基金经审计后全部划转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由市财政部门进行分账统一管理。各市、区地税部门每月按实际征收到账的三项基金,于次月5日前全额划入同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由各级财政于该月8日前划入市财政局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附三项基金划款明细表。各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每月10日前,将本地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请款报告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核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由市财政局根据请款报告按月划拨周转金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支出账户,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划拨给各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支出账户,再由其按规定足额发放待遇。

  工伤调查取证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预防及工伤康复费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家、省、市的现行规定由市统一提取,按现行办法返还,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另行制定。

  (五)建立储备金制度。

  1.市级储备金。各市、区失业保险基金按征收总额1%的比例,工伤保险基金按征收总额10%的比例,生育保险基金按征收总额10%的比例,每年由市财政在各市、区基金管理分账中统一扣缴,并按险种分账设立市级储备金。市级储备金用于各市、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调剂使用。所属市、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收支缺口的,先由所属市、区历年累计结余的基金支付。对完成市政府下达当年基金征缴任务的市、区,历年累计结余不足支付基金收支缺口的,不足部分在市级储备金中给予调剂解决,储备金不足以解决的,由市和各市、区按财政管理体制比例分担。〖JP2〗对没有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当年基金征缴任务,或没有按规定缴纳储备金,以及未执行本方案有关规定的市、区,其历年累计结余不足支付基金收支缺口的,由各市、区财政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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