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根据《江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58号)第十四条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否则,只能按一个险种规定给予补偿。
四、时间安排
根据省统一安排和要求,2010年度新农合运行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为2010年度新农合的集中宣传发动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2009年12月上旬完成工作部署。各市、区要完善和修订新农合工作方案和章程。各市、区和镇(街道)要召开新农合宣传发动工作会议,部署宣传发动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二)2009年12月中旬为集中宣传发动、向农户收款阶段。12月底前基本完成向农户收款的工作。宣传发动阶段,从12月9日起,各市、区每10天向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上报一次进度情况,直至完成收款工作。
(三)2010年1月为资金入户、登记造册、统计上报、数据录入阶段。镇(街道)收取农户的资金应在2010年1月31日前全部划入县级财政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各类帮扶资金,也应同时划入基金收入专户。2010年1月中旬,各市、区要进行核查。2010年1月下旬,由市卫生局组织检查,核实人数,查漏补缺。参合人员有关资料必须在2010年1月底前完成录入和上传到省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
宣传发动的所有工作要在2010年1月底前完成。各地实际参合人数,以参合人数名册和2009年12月31日前划入基金专户资金及电脑录入名单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各级政府要召开会议和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重点宣传新农合的基本知识、有关新农合的政策文件、本地新农合章程和实施方案、新农合住院承诺制度和双向转诊、受益群众的典型事例等,使全体农民群众自觉自愿参加新农合。各级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大力宣传本方案各项标准和要求。
(二)加强领导,部门配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新农合宣传发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卫生、宣传、财政、农业、民政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宣传发动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