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9]10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江门市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完成全市新农合工作目标任务,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粤府[2009]139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的通知》(粤卫办[2009]92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0年度,我市新农合工作总体目标是: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新农合制度要全面覆盖所有镇(街道)、村,全市参合率达到99%以上。全市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人员全部参加新农合。
二、筹资标准
2010年度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人均筹资标准要达到230元以上,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00元、参合农民个人出资30元以上;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的人均筹资标准要达到150元以上,其中各级财政补助120元、参合农民个人出资30元以上。
(一)各级财政补助构成:
1.中央财政补助全市参合农民每人6元;
2.省财政对台山市、恩平市参合农民每人补助72元;
3.市本级财政补助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开平市和鹤山市参合农民每人11元,补助台山市和恩平市参合农民每人4元(将原市本级财政对独生子女、纯生二女户及困难镇农民补助,统一调整归并为上述补助标准,各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另行制定对此类人员的补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