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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鼓励无公害农产品规模经营、集中配送、净菜上市。鼓励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经营者进行农产品规模经营、集中配送、净菜上市。在市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集中配送的单位或个人应先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证明,再向工商行政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五)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从源头和生产过程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县区要进一步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法查处生产和投入品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违法行为。
  (六)严格市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要继续加强交易市场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产品交易市场环境。要依法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批发市场、标准化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等单位,对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求设专人负责质量安全工作,开展质量安全自检,不合格产品不得销售,经营者要建立规范购销台帐,详细记载进货渠道、地点、时间和销售对象。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要设置公示牌,标明摊位号、产品品牌和来源,并张贴相关票证,接受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和群众监督。要强化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加大投入力度。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需必要的人力、物力作支撑。市、县区财政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检验体系建设和农产品市场准入、产地准出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工作顺利进行。   
  (八)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市场准入的宣传培训力度,营造人人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引导作用,对农产品市场准入相关信息、法律法规、制度、相关措施进行大力宣传,提高公众对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定期对生产基地管理、技术、检测人员和农产品经营者进行培训,培训合格的农产品生产者、基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经营者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合格证。通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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