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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级有关单位:
  《兰州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11月25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五日

  兰州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工作实施方案
  
  为了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菜蓝子”产品为突破口,以市场准入、产地准出为切入点,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加快农产品流通环节和销售网点质量检测网络建设,对农产品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监控,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销售、消费无公害,确保广大市民消费上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实现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和人员、质量监测仪器、办公场所、检测结果公示、检测结果网络化(信息公布)管理的“五到位”,通过推行无公害农产品挂牌销售、索证索票和现场检测档案管理制度,营造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关心支持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工作的良好氛围,使全市上市农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并逐步实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目标。
  三、实施时间
  按照省政府要求,从2009年6月15日起,我市在城区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城市郊区和三县县城所在地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并逐步扩大到乡镇和主要农产品集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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