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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四个百分之百”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四个百分之百”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委、办、厅、局,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9〕62号),国务院安委会第七督查组于9月15日至20日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所有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进行一次100%检查;对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一次100%检查;对所有车站、码头、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景点的防火防爆工作进行一次100%检查;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的制定、准备和落实情况进行一次100%检查。为认真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及督查组关于“四个百分之百”的督查意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所有矿山、尾矿库进行百分之百安全检查

  煤矿方面重点检查瓦斯通风和监控系统,矿井防治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矸石山、边坡、排土场,爆炸物品管理、超层越界开采、私挖乱采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隐患。非煤矿山方面重点检查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开采、浮石清理、采场滑坡,地下矿山通风、顶板边帮和提升运输系统管理、淹井防范,爆破物品管理以及排土场滑坡等情况。尾矿库方面重点检查下游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以及“危、险、病”库和挂牌督办尾矿库的隐患治理情况,特别要逐一检查尾矿库的坝体稳定性和防洪、泄洪设施情况。

  二、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百分之百安全检查

  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和防火、防爆、防泄漏情况,加强对涉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销售、登记管理。烟花爆竹方面重点检查药料和成品储库、生产和运输、产品流向和燃放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

  三、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百分之百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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