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项治理工作的清理重点和工作措施
结合国企实际,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四个方面重点,分别制定目标任务和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以解决国企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提高专项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目标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认真查找和纠正项目决策、工程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治理措施:
1、在工程招投标方面,重点解决国企领导人员违规插手招投标以权谋私、招标人虚假招标、投标人围标串标和评标不公正等问题。
2、在工程建设程序方面,重点解决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随意开工建设等问题。
3、在工程实施方面,重点解决盲目压缩工期、试验检测数据资料不真实、施工监理不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
4、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重点解决合同履约率低、偷工减料、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
5、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重点解决资金管理使用混乱、损失浪费以及非合理原因造成工程建设项目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二)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职责为重点,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管效果
目标任务: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
治理措施:
1、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2、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3、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