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生产工艺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危险工序交叉、危险和非危险生产区不分的问题。
2.危险工(库)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药物粉尘大的制(混)药、装药等工房的排水沟和沉淀池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散落在操作台和地面的药物粉尘是否及时冲洗清理,防雷、防火、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3. 是否存在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三超一改”)的现象。
4. 是否存在边改造边生产的现象。
5.是否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产品。
6.是否存在“一证多厂”和“分包”生产等问题。
7.是否建立烟花爆竹原材料购买、使用及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及封签制度并认真执行。
8.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是否全员持证上岗。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的配备等情况。
(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常年经销的零售网点
1.储存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是否进行定期检验并保持完好有效,A级库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仓库是否存在超量、超范围存储,是否有在库房内进行开箱和配货作业等现象。
3.库房安全管理、保卫和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建立和执行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流向登记及封签等制度,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假冒伪劣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
4.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连片经营、安全距离不足和超量储存等现象。
5.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是否向零售网点和无燃放资质的单位及个人销售烟花爆竹A级产品。
三、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2009年12月10日-12月31日)。各地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开展动员部署,督促企业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各地检查阶段(2010年1月1日-2010年2月28日)。各州(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自查,并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批发)和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停产、停业整顿。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100%,检查结果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