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云安办〔2009〕61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安全生产年”有关要求,确保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的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视频会议要求,决定从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2月28日,在全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为中心,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认真贯彻近期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巩固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取得的成果,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化工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省化工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企业,重点是涉氨、涉氯、剧毒、易燃易爆和涉及有毒气体、电石等重点行业和使用危险工艺、去年以来发生伤亡事故、安全距离存在问题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差和规模小的化工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1.对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和督促检查情况,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及整改销号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2)结合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工作,检查建立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安全投入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对出入省通道加强监控,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检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