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继续强化教育保障机制工程。
(1)大力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目前全区共有4572所中小学校,校舍总面积达2452万平方米。自治区配套6亿元,盟市、旗县按相应比例分担,年内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量的60%、3年总任务的90%,到2011年完成全区所有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迁移避险目标,达到国家中小学校舍安全标准。
(2)继续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自治区安排资金11.1亿元,新增2.6亿元,使义务教育阶段243万城乡中小学生受益。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寄宿生住宿费,增设寄宿生住宿费补助,生均补助标准达到小学100元/年、初中120元/年。
(3)加快职业教育发展。自治区安排3.89亿元,新增3.14亿元,其中,安排专项资金1.14亿元,用于减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相关费用;安排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资金2亿元,在40所中等职业学校建设10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安排7500万元,对职业教育实施以奖代投。
以上3项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6.继续推进社会就业和再就业工程。
(1)进一步加大就业和再就业支持力度。拟争取中央就业扶持资金9亿元,自治区配套1.56亿元,新增1亿元,自治区安排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及奖励资金1800万元,促进城镇新增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牧民工的转移就业,加大对城乡劳动者初始创业的扶持力度,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对城乡“零转移家庭”及其他就业困难群体的专项援助。年内城镇新增就业22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农牧民转移就业人数达到240万人,比上年增加5万人。(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2)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自治区安排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经费6824万元,新增5100万元。一是安排资金4214万元,主要用于2008年到2010年选拔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3990人的生活补贴、交通补助、“两险”等方面的支出;二是安排人才储备资金1710万元,主要用于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拔储备3000名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三是安排900万元,用于组织3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生活补贴。(此项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7.进一步强化城乡社会救济救助工程。
(1)继续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自治区安排3100万元,新增1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和城镇困难户的医疗救助。(此项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2)继续解决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自治区配套资金6000万元,新增2000万元,在解决政策性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逐步将集体和其他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3)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提标政策,自治区安排3630万元,新增1828万元,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在上年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3%,覆盖49493人。自治区安排资金2053万元,新增1853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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