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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10.取消和停征地方收费项目108项。在认真落实国家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地方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取消和停征涉及24个政府部门的108项收费项目,为全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负1.6亿元。
  (二)“十项民生工程”完成情况
  2009年,全区较好地完成了实施“十项民生工程”的计划目标,并取得显著成效。在全部51个子项目中,除草原书屋建设工程1个子项目因资金未到位延期到2010年实施外,其余50个子项目均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共计完成总投资376.7亿元,受益人口达1522万人。
  1.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安排农村牧区公路建设投资97.2亿元,建设公路总里程1.9万公里,比计划投资多2.2亿元,新增建设里程0.2万公里。全年投资1.5亿元,解决了1.23万户农牧民的通电问题。全年投资3亿元,新建户用沼气池75170座,沼气服务网点600个,大中型沼气工程2处。
  2.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全年共投入各类扶贫资金14.4亿元,比计划投资多4.4亿元,有近15万扶贫对象得到有效扶持,扶贫开发重点旗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继续呈增长态势。整村推进资金已全部下达,项目已启动建设;投入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3000万元,完成了3万人的培训工作;认定了31家第二批扶贫龙头企业;第六期40个移民扶贫点项目已启动建设;继续开展帮扶兴安盟工作。
  3.城乡困难居民住房条件改善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进展顺利。全年投资1.13亿元,解决了驻呼直属机关事业单位10986名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全年投资7.8亿元,解决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12700户,改善了近4万人的居住条件,完成投资计划的4.1倍,完成改造户数计划的4.2倍。全年投资4.4亿元,开工建设垦区棚户区改造10721户,竣工6268户;投资4.42亿元,解决城乡困难居民住宅总面积237万平方米,可安置居民33556户,已竣工204.8万平方米,在建32.2万平方米;投资1.04亿元,开工建设游牧民定居工程3618户,竣工1626户,完成建筑面积9.4万平方米。自治区本级投入2.24亿元,完成了53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工程,超过计划改造面积190万平方米;为改善城镇居民供热状况,2009年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镇供热工作的意见》(内政字〔2009〕232号),在实施过程中取得较好效果。
  4.教育保障机制得到进一步优化。全年投资7.93亿元,按期完成国家规定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每年300元、中学生每年500元的公用经费定额,使189万人受益;投资1.78亿元,增设农村牧区中小学生取暖补助费,生均补助标准每年90元;投资4亿元,完成11.2万平方米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学生用房工程;投资10.8亿元,将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预算内生均经费拨款标准由每人每年4200元提高到4700元。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39.2亿元,为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奠定了基础。
  5.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全年投资3.1亿元,使城乡85万人(次)困难群众得到医疗救助;投资5.67亿元,为13万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解决了医疗保险问题;投资8232万元,为59.8万户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提高了奖励标准;投资3.84亿元,解决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生活和医疗补助,使6.9万人受益;投资1574万元,解决残疾人危房改造、康复、就学、职业培训和5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12个旗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问题,使1.9万残疾人受益;投资6876万元,进一步提高了五保户的供养标准,并新增敬老院床位6818张;投资5900万元,新建盟市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完成建筑面积29748平方米;投资1000万元,为116家社会福利机构增加床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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