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0〕1号 2010年1月20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区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落实工作
2010年,全区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已经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十一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上做出部署,鉴于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盟市、自治区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务必把落实“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安排,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调度例会制度,定期进行研究部署,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各盟市及其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区上下要共同努力,确保各项目标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让广大群众受益。
二、加大资金调配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各盟市、各部门要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的同时,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并尽早安排下达,以保证各项补助资金的及时拨付和各项民生工程的如期开工。
三、定期上报完成情况,认真做好督查工作
自治区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经常了解掌握各地区“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的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半年和全年完成情况,并以文字材料或统计报表形式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要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定期深入基层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并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全区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
“十项民生工程”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
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
2009年1月,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部署,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自治区直属机关开展了“保增长、惠民生、进百县、促落实”活动。一年来,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工作圆满完成既定目标,并取得良好成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2010年全区继续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以下简称“双十民生工作”),并将具体任务分解到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确保落实。
一、2009年全区“双十民生工作”总结
(一)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完成情况
2009年,全区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均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初既定目标。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全年共安排资金104.4亿元,其中,中央投资82.5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21.87亿元,截至目前已下拨103.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