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工作的通知
(湘社险〔2010〕2号)
各市州社保局(处):
从2010年 1月1日起,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在全国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工作,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实施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是保障民生的重大举措,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变革;是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民生工程,是保障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和社会经济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党的十七大报告和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对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此项工作列入了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工作要点。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按照党和国家的统一部署做好此项工作。
二、严格政策执行,规范经办操作。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已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受到各界广泛关注,各地要切实维护国家政策权威,兑现政府承诺,树立良好形象,不能说不知道,不能说不能办,不能说你去找。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附件1)和《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附件2),以及我省跨省转移经办流程和办事指南(附件3),吃透文件精神,准确掌握政策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在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特别是在农民工退保问题上,要严格遵守政策规定,不能片面强调本地特殊情况而违反政策要求。
三、组织人员培训,强化经办能力。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从出台到实施时间紧,任务重,这是对各级经办机构执行能力的一次全面考核和检验。各地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业务培训班”的培训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经办人员和企业劳资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和操作流程。
四、加强政策宣传,统一答复口径。各地要按照《关于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工作的紧急通知》 (人社险中心函〔2010〕7号)(附件4)文件中关于政策宣传的要求,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广大劳动者,进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重点突出的宣传工作。一是要扩宽宣传渠道,可以采取宣传手册、平面广告、电子媒体、咨询热线等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二是要精心编制宣传内容,要针对参保人员关心的重点问题,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进政策宣传解释,各地可以参考7号文件中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续答问口径参考材料》,并根据本地具体情况进行编排,统一宣传答复口径;三是要主动出击,战线前移,要深入企业,特别是农民工较多的企业,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宣传,通过模拟实例,现场答疑增强宣传效果,争取工作主动;四是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引导他们进行正面宣传,客观反映情况,在工作出现问题和矛盾的时候,要发挥“危机公关”能力,因势利导,稳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