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自治区和盟市公路建设的前期工作责任。自治区负责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干线公路网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项目的工可研、勘察设计工作;项目所在地盟市、旗县负责所有公路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以及土地、环保、林业等相关手续审批等工作。
3.落实公路建设资金筹集和偿还的分级负责机制。列入自治区干线公路网的高速公路由自治区负责统贷统还,一级公路实行统贷分还。其它路网项目和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资金除按标准补贴外,其余资金由盟市、旗县(市、区)自筹解决。
4.落实公路建设管理的属地责任。国家、自治区干线公路网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重点项目,除由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项目,其它项目以及路网改造项目全部由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经营性公路,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招商引资,并组织实施。农村牧区公路,由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管理。
(二)拓展多元筹融资渠道,确保资金需求。
1.在努力争取国家补贴和国债资金对我区交通建设投入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预算要增加对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投入。
2.各盟市、旗县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有效组织多方筹资,落实必要的公路建设资本金。
3.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路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出资参照BOT方式建设公路。
4.积极争取金融部门加大对公路建设的贷款力度,协调金融部门尽快落实战略贷款协议。
5.积极落实煤炭资源价款资金投入公路建设的承诺,积极争取矿产资源价格调节资金投入公路建设。
(三)优化道路运输业结构,积极发展综合运输。
1.积极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的比较优势,加快发展快速客货运输、旅游运输、国际道路运输,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努力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高品质的运输服务。
2.继续放开道路运输市场。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运输资源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种经济组织、各种经济成分投资和参与道路运输业。
3.推进现代交通物流业的发展。围绕优势支柱产业、大型工业园区和资源聚集地,加强与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研究制定跨区域、跨行业的现代交通物流业发展规划。引进和培育大型交通物流企业,发展现代交通物流中心。对重点交通物流企业和园区,在土地、税收、贴息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和支持各地区自主发展大型交通物流企业和区域性物流中心。
(四)加强综合监管,确保交通运输畅通。
|